工厂灯光照明设计十准则我们可以分为照明方式选择、照度标准、照明质量把控、光源与灯具选用来讲。
一、照明方式选择
混合照明:照度要求高且工作位置密度不大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分区一般照明:某工作区需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局部照明补充:分区一般照明不能满足照度要求时,应增设局部照明。
不单独使用局部照明:工作区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二、照度标准
满足基本要求: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照度标准值不宜低于50Lx。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照度值,应按混合照明照度值的5%~15%选取,且不宜低于30Lx,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不宜低于50Lx。
三、照明质量把控
灯具与光源选择:选用效率高、配光曲线合适的灯具,以及色温适当、显色指数符合生产要求的光源。
照度均匀度:作业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作业区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眩光限制:满足照明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要求,统一眩光值(UGR)一般允许值为22,精细加工值为19。
减少电压波动影响:采取措施减小电压波动、电压闪变对照明的影响,防止频闪效应。
四、光源与灯具选用
根据环境与需求选择:工厂照明用灯具应按环境条件、工作和生产条件选择,注意外形美观、安装方便和与建筑物的协调。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如潮湿、腐蚀性气体、高温、多尘、振动等场所,应选择相应防护等级的灯具。
文章来源:广州国际照明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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