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防火安全规定

清楚了解展馆相关的安全规定,可以让商务更加安心

所有参展商、承建商及工作人员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1. 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 2. 保持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 米。疏散门要打开畅通,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室布展和摆放样品,违者责令其拆除。 3. 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装修构架及摊位顶部不准以任何形式覆盖,以免阻挡消防喷淋和烟感探头发挥功能。 4. 展馆单层展位限高 4.5 米,双层展位限高 6 米。特装展位施工过程中,每个展位需配置至少 2 个手提式灭火器(建议 5KG 干粉灭火器)。 5. 对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应及时清理并运出展馆,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台顶或板壁的背面,违者展会保卫人员和服务员有权予以清理。 6. 严禁将有毒或危险品带入展场。如:烟花、炮竹、汽油、天那水、酒精、煤气、氢气、氧气及有危险、剧毒性的化工产品等,此类展样品只准有代用品。若施工、表演确系需要,事前必须报展馆审批,使用时派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 7. 参展商自行搭建展台事先必须向大会承建商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并责令拆除。 8. 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二楼以上严禁使用霓虹灯。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不低于 2.5 米),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9. 认真做好清场工作,确保下班后安全。 重点是:(1)清理易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 (2)切断电源 以上规定敬请各展商重视并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必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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