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规章

清楚了解展览会相关的法规法令,可以让商务更加安心

01政府法令 本届参展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所有法律。 02签证申请 所有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旅客均须预先办理入境签证,并符合其入境检疫标准。请确定您的参展人员持有效的入境签证。 大会将尽力协助展商申请入境签证,但不保证申请人一定取得签证。 签证申请失败亦不构成取消参展合约的原因。 03宣传品管制 所有在会场派发的宣传品(包括所有说明会及发表会的资料及样品),例如印刷品、投影片、录像带或其它对观众展示的物品,必须经由中国当局审核。参展商可事先请大会指定运输商代办。 04清关事宜 展览会场属于保税区。展区内所有产品在展览会期间皆为免税品。若无海关许可,严禁携带展品商场。 展商必须: a)通知大会指定运输商为展品清关。 b)我们建议参展商不要以手提行李形式把展品带入中国境内,因为这可能被海关扣留或征收不必要的税项。主办单位对因被海关扣留展品而引致的延误或不便,将不负任何责任。如需要以手提行李形式把展品从海外地区,或中国国内其它地区带入会场,请先向大会运输商联络,以办理有关的清关手续。 c)会场内派发的赠品及纪念品,须缴付进口税。参展商必须在派送赠品前,经由大会指定运输商向海关提出赠品清单,并详列数量及价格。 d)请随身携带所有海关开立的收据,以便需要时提出证明。 05总则 a)所有参展商必须遵守场地规则,包括展馆的关闭时间。 b)18岁以下人士不得入场参观。请提醒您的买家不要携带18岁以下人士参观。 06防火安全规定 a)展览馆内严禁吸烟。 b)任何带入会场的易燃及易爆炸物品,必须预先取得防火部门许可。 c)大会可依据相关部门授权,发布其它规定。 07保险事宜 主办单位负责整个会场保安,但对涉及或影响参展商的个人物品及展品的任何风险,将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此,参展商必须自行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展位上的陈列品、展品、展位的固定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保险:同时主办单位对由其它第三者所遭致的盗窃、火警或由于公共(包括持有人的责任)和其它自然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损害,亦不负责赔偿和法律责任。 08摄影、录像和录音 展览馆内不得摄影、录像和录音。 09展品的接收 主办单位不负责接收或贮存任何展品或展位物料,参展商应自行安排职员负责。 10展品的装饰 a)所有装饰品必须摆放在展位范围内。 b)任何面对通道、可能引起人群在公众范围聚集的电视屏幕/计算机屏幕,必须摆放在展位范围内往后一米的地方。 11展品的拆运 参展商展品只可于主办方指定的时间段内拆卸。主办单位对拆运期间展品的损毁及遗漏一概不负任何责任。所有遗留的材料,将由主办单位视作被抛弃的情况处理,其中产生的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12电力供应 因安全理由,会场内所有连接主要电箱的电力装置,必须由展馆负责接驳。参展商可使用《参展商指南》中所附之申请表格申请电灯及电力项目。 13展商资料派发 参展商只可在展位范围内派发其宣传资料,不得在走道及馆内之公众地方派发。 14声量控制 为了在展馆内营造一个安静的商务交流环境, 参展商严禁对参观来宾或其他参展商带来噪音滋扰. 展会期间噪音指数应控制在75 分贝以下. 参展商必须严格执行主办方设定的场地声量控制的相关条例. 主办方将贯彻执行以下设定的场地声量控制的相关条例以及感谢您对此的支持与配合. 相关条例: 1) 展会期间噪音指数应控制在75 分贝以下. 2) 如果没有预先得到主办方的核准而声量超过了75db,且接到声量投诉的展位,参展商将会收到口头的警告且会被要求降低声量。 3) 对于收到口头警告后仍未遵循规定的展商,主办方将发出正式的书面警告。 4) 对于收到书面警告后仍未遵循规定的展商,主办方将切断展商2 小时的展位电力供应以示惩罚。 15政治议题 所有参展商,尤其是来自台湾的参展商,请不要任何广告、宣传品及名片上运用「R. O. C. 」、「Republic of China」、「中华民国」、「Formosa」、「福尔摩萨」、「福摩萨」或「福尔摩莎」等字样。由于中国政府对此等字眼非常敏感,公安人员随时巡查会场,违反规例的物品可能会被没收、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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