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展位设备包括: 完整展位搭建、墙到墙地毯、展位楣板(3.5 米高,写有展位编号、公司中英文名称)、1 张咨询桌及2 张折椅、3 支射灯(2支于楣板上,1支于展位内)、1个3A 插座(最高500W,仅用于电视机、电脑、饮水机等一般家用设备,严禁用于展示设备机械接驳或照明接驳)、1 个垃圾篓、参展商名录、网上参展商名录、买家邀请函
标准展位说明
1. 所有标准展位均须由展馆进行设计和安装,所有标准展位展商须填妥表格 2《展台楣板》,并于规定期限前回传至大会主办单位。
2. 所有标准展台设施均属租用性质。
3. 参展商不准擅自对标准展位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也不得拆除其中的组合件,如果参展商需要在展位内拆除或改动任何标准设施的位置(例如射灯),参展商必须于 指定日期前将注有清楚显示展台设计图连同清晰的
指示交予大会主场承建商,逾期将不予受理。
4. 不得在标准展位的结构上附加任何额外的展位设施或装饰物。
5. 任何标准展位的独立装饰皆不能超过 2.5 米,或超越指定的展位范围,包括展位楣板、宣传对象及标志等。如设施或装饰可能超过 2.5 米高,请与大会主场承建商联络及查询。
6. 不可在隔板或地板上钉上任何钉子或任何其它附着物。如果展位的固定装置及设施有所损坏,则由参展商负责赔偿损失。
7. 标准展位内提供的插座只可用于电视机、电脑、饮水机等一般家用设备,严禁用于展示设备机械接驳或者照明接驳。若展商自带灯具,必须另外申请照明电源开关箱;若有展示设备或机械需要使用电源的,必须另外申请动力电源开关箱;照明电源和动力电源两者不得合用,必须分开申请;多项插座不允许使用,以防由于超负荷造成短路。
8. 参展商如须租用额外展位设备,如电话、家具、水电供应,以及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等,必须于 指定日期之前将表格 6《租用额外展台设备》及表 8《电力及设备供应》填妥并传真至大会相关供应商,产生的费用须事前全数缴付。
9. 所有租用申请须于规定限期前缴付所需款项,该项申请方算成功;尚未缴款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即便大会主场承建商在规定期限后收到了付款凭证的传真件,但款项仍在处理而未入账户,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亦有权不处理该项申请。
10. 如在 指定日期前展台无代表出现,主办方有权不经展商批准将展台用做它用,并不予退款。
11. 布展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进场。安全帽佩戴要求具体如下:
(1)筹、撤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帽(GB2811-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有出厂合格证标签或安鉴认证,且在保质期内;
(3)安全帽必须调整好松紧大小,系紧下颚带,防止脱落,避免发生人体坠落或二次击打时安全帽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