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地参展商须知

光地参展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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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光地的参展商须依照主办方及展馆方的搭建要求,自行或委托专业搭建商进行特装施工。 参展商请下载并填妥光地展台装修申请表,务必将此表于指定日期前传真至020-36047798(黄小姐收)

主办单位只为光地的参展商提供所要求的场地面积,参展商须依照主办单位及展馆订立的规则及条款,自行兴建摊位。展台搭建前,参展商须向大会指定主场搭建商 - 广州壮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缴纳施工管理费,未缴纳则不允许进行搭建。

承建公司

光地参展商可自行指定承建公司搭建展位,承建公司的资料,如公司名称及地址等,需于 指定日期由参展商填妥表格 9《光地展商委托书》,随报图原文件递至广州壮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取得核准。主办单位有权因任何原因拒绝该展商聘用某承建商,且不需向参展商作出解释。

-------------------------------------------------------------------------------- 展位设计申请


所有展位设计图须在 指定日期,原件一式两份交至大会指定主场搭建商—广州壮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批核。提供的展位图样比例不得少于 1:100,并需在设计平面图与设计立面图上清楚标明地板,高度,设备,颜色,物料,活动的展架,视听器材,展品重量和运输材料等。

特装参展商或者施工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全部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 设计方案彩色效果图、平面图,侧面图、立体图(包括平面尺寸,立面高度尺寸及材料说明) 2) 配电系统图(说明用电总功率,总开关额定电流 / 电压等级 (220V/380V), 采用电线规格型号和敷设方式) 3) 配电平面图(注明展位的总配电箱位置;灯具等用电器的种类、功率和安装位置) 4) 填写附表《电力及设备供应》- 表 8(加盖参展企业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 5) 填写附表《光地展商委托书》- 表 9(加盖参展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 6) 填写附表《光地展台安全承诺书》- 表 10(加盖参展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 7) 施工违规扣罚规定 - 表 11(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8)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展台搭建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展位保险单复印件备注: 所有报审特装的资料必须以 A4 纸规格邮寄原件。报审资料必须注明:展会名称、展会时间、展位号码、参展 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请注意:若于指定日期,光地仍未进行任何工程,大会指定搭建商将会在该位置搭建标准展位,费用将由参展商支付。 -------------------------------------------------------------------------------- 展位设计审批 主办单位和大会指定搭建商在核准展位设计申请前,可要求更改或修正设计图样,并有权考虑驳回申请。特别设计的展台必须获得主办单位和大会指定搭建商的书面核准,才可进行施工。 特别设计展台的参展商须确保其承建商,在设计展位时清楚了解以下事宜。违反以下原则,可能导致主办单位及展览中心要求修改其装置,因此产生的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 参展商须知 1. 光地展台场地的测量皆以公制单位为准,参展商须于施工前确认展台范围是否依照主办单位发出的图面规划,若有不符,需及时通知主办单位,以做修改。主办单位对于任何施工后的错误报告将一概不予负责。 2. 展台的任何部分皆不可超越光地的指定范围,包括射灯及参展商展位楣板 - 公司名称及标志。特装展台限高为单层 4.5 米,双层 6 米。 3. 两层展位的搭建指引:展位净面积须在 90m2以上(含 90m2),必须按有关消防申报要求经审批后,方可搭建两层特装展位。两层展位的总高度不能超过 6 米,第二层的搭建面积不能超过地面面积的 1/3,且只能用于业务洽谈。为确保消防安全,第一层展位必须自行配置悬挂式 6 公斤干粉灭火器,20m2配置一个,20~30m2配置两个,以此类推。 4. 展馆内天花不得悬挂吊物,亦不可在地面 , 墙壁或展览馆内任何位置安装固定装置。严禁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在展馆通道的柱子上粘贴任何物件。 5. 参展商的展台楣板,公司名称及展台编号须放在显眼位置及面向通道, 若主办单位认为位置不明显,主办单位有权将楣板及编号放于适当位置,其衍生的费用,需由参展商承担。 6. 参展商须在地毯及任何地面平台铺设防护措施。展位地毯必须使用正规的地毯胶布,严禁使用立时得等难清洁材料,如有违反,清洁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7. 所有搭建物不能封顶,如封顶,必须通过大会承建商向展馆及有关部门申报并办审核后方可施工。 8 不得在现场使用油漆,刷灰,面积小于 1 平米的补漆,补灰除外。补漆时必须在通风处进行并使用无毒油漆,水泥地面上覆盖干纸或塑料膜,不得在展馆冲洗油漆材料。 9 所有在公众视野范围以内的展台结构,需加以修饰至大会认可的标准(包括围板的背面,与其他展台之间的位置及通道部分)。未美化的展台将由大会统一安排处理,其衍生的费用,需由参展商承担。 10. 不得在展厅人行通道、楼梯路、电梯门前、消防设施点、空调机回风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类展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 不得改变展馆地面、墙、门窗或建筑物其它部分的结构,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11. 如展商摆放与展会无关的产品(即非照明或非建筑电气的产品),一经发现,主办单位有权立刻封掉其展位,并无需作出任何赔偿及保留一切追究权利。 12. 展览馆内严禁使用喷漆,焊接及电锯。 13. 所有用于建造展位的材料均需具有阻燃性,并接受展览会场与大会的检验。这些材料也应符合展览会其他相关单位及中国政府部门的规定与法规。如参展商于展览会场被发现违反上述相关政府部门及单位规定而导致无法参展,则参展商须承担一切责任,与大会无关。 14. 展品的运送,装卸及光地展位的费用需由参展商自行负责。此类工作均需依照主办单位的安排及规定期限内完成。 15. 搭建商必须 指定日期才可进行任何清拆展台活动,如有违反,搭建押金将不获退还。 16. 参展商须自行负责保险事宜,主办单位在现场操作时对参展商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毁,皆有赔偿豁免权。 17. 参展商及其委托的搭建商必需将所搭建材料及展品于指定日期自行撤离,并清理遗留在现场的搭建废物或剩余材料。任何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将被视作废弃物,参展商及其委托的搭建商须承担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18. 布展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进场。安全帽佩戴要求具体如下: (1)筹、撤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帽(GB2811-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等,有出厂合格证标签或安鉴认证,且在保质期内; (3)安全帽必须调整好松紧大小,系紧下颚带,防止脱落,避免发生人体坠落或二次击打时安全帽脱落。 -------------------------------------------------------------------------------- 用电安全 1. 展览会场内的电力只限于照明及能源供应。 2. 展场内用电安装须提前向大会承建商申报,经审核后,在大会电工监督下方可实施,严禁擅自装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电力安装位置图需要连同展位设计图一并交至大会主场承建商核准。电力供应一般为 380 伏特/220 伏特/50 赫兹(+/-6%),单相电源。如需要电力较大的高压三相电源,必须先向大会主场承建商预定。不可使用拖线板或转接器。 3. 展位需要使用施工用电,需申请临时用电,同时展位承建商必须自备施工配电箱(配置隔离开关、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开关)安装到展馆施工电箱上;施工临时电源线应采用带护套铜芯软线,中间不得有接驳头,必须配置保护开关;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内或挂在开关刀闸端用电,必须采用插头和紧固端口螺丝连接。 4. 所有电力设施及配线的安装均需符合展馆规定,安装时应遵守用电安全规程,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确需安装者,事先务必向大会承建商申报,开关及所有电力配送管线必须安装在展位范围以内并且是明显、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自备电箱一定要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漏电开关)。 5. 若有展示设备或机械需要使用电源的,必须另外申请动力电源开关箱;照明电源和动力电源两者不得合用,必须分开申请,以防由于超负荷造成短路。 6. 所有电气的安装应由持有有效证件的电工装接;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经检验符合安全要求。如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产品或者违规操作所引起的事故和纠纷,由参展商及展台承建商全权负责。 7. 展位电气施工安装完成后,在正式供电前,参展方和承建商应做好配电系统的安全自查工作。展馆方电工与承建商电工共同检验确认合格无误后,才能合闸供电。 -------------------------------------------------------------------------------- 高空作业 1. 展馆人字梯限高 2m,梯上只允许1人作业,并至少安排1人扶梯;不可站在人字梯最顶端作业;梯子移动时不允许站人。 2. 超过 2m 以上高度施工需用脚手架,且不超过2层;脚手架上最多容纳2人同时作业,施工时必须系上安全带(安全扣需扣在架上),若脚手架底部带滑轮,需安排 1-2 人帮扶固定。 3. 施工作业超过 2 层脚手架高度,施工时需用工程升降车。 4. 施工人员禁止攀爬、站立在展位展架上作业,高空作业时禁止进行工具抛递传送。 5. 筹、撤期间所有进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调整好松紧大小,系紧下颚带,防止脱落,避免发生人体坠落或二次击打时安全帽脱落。 6. 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劳工鞋方能进馆作业,不得穿拖鞋、凉鞋等鞋子,着装不得露肩赤膊;施工人员酒后、带病或身体不适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 消防安全 所有参展商、承建商及工作人员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1. 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 2. 保持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 米。疏散门要打开畅通,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室布展和摆放样品,违者责令其拆除。 3. 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装修构架及摊位顶部不准以任何形式覆盖,以免阻挡消防喷淋和烟感探头发挥功能。 4. 展馆单层展位限高 4.5 米,双层展位限高 6 米。特装展位施工过程中,每个展位需配置至少 2 个手提式灭火器(建议 5KG 干粉灭火器)。 5. 对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应及时清理并运出展馆,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台顶或板壁的背面,违者展会保卫人员和服务员有权予以清理。 6. 严禁将有毒或危险品带入展场。如:烟花、炮竹、汽油、天那水、酒精、煤气、氢气、氧气及有危险、剧毒性的化工产品等,此类展样品只准有代用品。若施工、表演确系需要,事前必须报展馆审批,使用时派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 7. 参展商自行搭建展台事先必须向大会承建商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并责令拆除。 8. 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二楼以上严禁使用霓虹灯。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不低于 2.5 米),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9. 认真做好清场工作,确保下班后安全。重点是:(1)清理易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 (2)切断电源 以上规定敬请各展商重视并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必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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