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有关规定,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内蒙古、浙江、广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7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结果
检查表明,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多数项目建设单位把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评估文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项目能效水平、强化节能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浪费,能评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