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商须知
1. 必须遵守《摊位装修须知》涉及各事项。
2. 搭建物必须建在大会承办机构所划定的范围以内。
3. 展位地毯必须使用正规的地毯胶布,严禁使用立时得等难清洁材料,如有违反,清洁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4. 不得在展厅人行通道、楼梯路、电梯门前、消防设施点、空调机回风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类展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
5. 严禁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在展馆通道的柱子上粘贴任何物件。
6. 不得阻挡消防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7. 布展单位的电工和焊工必须持证上网,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
8. 所有搭建物不能封顶,与天花的距离不少于50CM,与墙的距离不少于60CM。
9. 不得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搭建摊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10. 展场内不准有明火,如需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必须通过大会承建商向广州市消防局申报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11. 展场内用电安装须提前向大会承建商申报,经审核后,在大会电工监督下方可实施,严禁擅自装接电源和乱拉电线。
12. 摊位图纸包括正、侧、剖面图,标明尺寸、材料、要有文字说明及用电负荷,并附电路图。
13. 电箱开头,要安装在明显、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自备电箱一定要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漏电开关)。
14. 所有图纸须于2018年5月10日前提交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