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商须知
1. 必须遵守《摊位装修须知》涉及各事项。
2. 搭建物必须建在大会承办机构所划定的范围以内。
3. 展位地毯必须使用正规的地毯胶布,严禁使用立时得等难清洁材料,如有违反,清洁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4. 不得在展厅人行通道、楼梯路、电梯门前、消防设施点、空调机回风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类展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
5. 严禁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在展馆通道的柱子上粘贴任何物件。
6. 不得阻挡消防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7. 布展单位的电工和焊工必须持证上网,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
8. 所有搭建物不能封顶,与天花的距离不少于50CM,与墙的距离不少于60CM。
9. 不得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搭建摊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10. 展场内不准有明火,如需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必须通过大会承建商向广州市消防局申报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11. 展场内用电安装须提前向大会承建商申报,经审核后,在大会电工监督下方可实施,严禁擅自装接电源和乱拉电线。
12. 摊位图纸包括正、侧、剖面图,标明尺寸、材料、要有文字说明及用电负荷,并附电路图。
13. 电箱开头,要安装在明显、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自备电箱一定要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漏电开关)。
14. 所有图纸须于2018年5月10日前提交主办单位。
15. 大会推荐承建商有权拒绝设计图,或要求参展商作出修改。
16. 所有搭建材料及展品必须在2018年6月12日下午6时之前由展商自行撤离展馆并妥善处理:如经承办机构处理,需额外收费。
17. 搭建商必须2018年6月12日下午1时后才可进行任何清拆展台活动,如有违反,搭建押金将不获退还。
18. 未经许可,不是在大堂内施工、搭建或拼装。不得改变大楼地面、墙、门窗或建筑物其它部分的结构。大楼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19. 请勿利用展馆主体设备设施搭靠牵拉的展架。防火喷淋设施或灯具上严禁系挂物体。展馆上空架不能悬挂吊旗,该业务只能由展馆工作人员完成,如有以上需求,可向大会申请:施工单位不得在网架上进行重物悬挂和牵引,私自吊挂一经发现,立刻拆除,并给予罚款处理。
20. 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底胶带将地毯和其它地面覆盖物固定于水泥地面。不允许在石质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不允许使用背面有粘性(可粘贴)图案或宣传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如有违反,清洁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21. 请不要携带与展馆相同或相近的展具、铝料进场施工,如确因搭建需要使用以上物品,应在进馆前向展馆物业部工作人员提出查验备档,否则展馆有权在撤展时对以上材料不予放行。
22. 如展商摆放与展会无关的产品(即非照明或非建筑电气的产品),一经发现,主办单位有权立刻封掉其展位,并无需作出任何赔偿及保留一切追究权利。
23. 参展商展台不得有任何展台结构伸出本展台范围,一经发现,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商更改展台结构。
24、以上内容,以展会前参展商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