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暨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其中《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一、申请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申请产品为高效照明产品,纳入能效“领跑者”申请范围的具体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符合专项要求(见附件1)。
(二)申请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部件,依据能效标准现行版本中规定的测试方法,产品能源效率达到能效1级;
2.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获得安全认证证书;
3. 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如已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4. 在近一年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专项检查中,该产品无不合格;
5.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具体产品必须符合专项要求(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