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王”佛山照明近日公布2016年报告摘要,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10.72亿元,同比增长19倍,但实际上,扣非后净利为3.51亿元,同比增长1.34倍,并没有看起来那么华丽。另外,才摆脱虚假陈述案索赔案影响的佛山照明,2016年又被曝出产品质量问题。
这些年来,不少上市公司靠炒股增厚业绩。
自四季度以来,上市公司开始陆续出售所持股票,这无疑对2016年度上市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据红刊财经统计,随着2016年年报相继披露,包括佛山照明、华联控股、泰禾集团、华谊兄弟等多家上市公司减持了手里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中佛山照明年内减持股票累计收入超过5亿元,从而对2016年度业绩提升不少。
据了解,佛山照明于2016年出售国轩高科股票2927万股,获得投资收益8.50亿元,增加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7.25亿元。因此,佛山照明去年的净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3.51亿元,同 比增长1.34倍,并没有前述业绩看起来那么华丽。
对此,券商机构研究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持有的股票变现容易且卖出不影响主业,成为有增厚业绩意图的公司在四季度尤其是年末的最佳选择。但是,依靠卖股对上市公司短期提振业绩可能立竿见影,但并没有改变公司主业的现状,若不在主业上下功夫最终会于事无补。
主业方面,佛山照明则在2016年继续受到监管的考验——两款产品被检不合格。
今年3月22日,青海省工商局公布2016年流通领域家装建材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结果显示,壁纸、木地板、自镇流荧光灯等家装建材类均检出不合格产品,其中,“FSL”佛山照明有两款产品被检不合格。
2016年,青海省工商局对全省流通领域销售深圳的壁纸、陶瓷地砖、木地板、自镇流荧光灯等家装建材类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在此其中,佛山照明的两款产品被检验不合格。标称商标 为“FSL”、规格型号为“YPZ220/45-4U/M-RR 2016-ⅡY1”、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功率电子节能灯“灯功率、初始光效、谐波电流”三项目不合格;标称商标 为“FSL”、规格型号为“YPZ220/5-2U-RR 2015-ⅡHM”、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T4电子节能灯“功率因素”项目不合格。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佛山照明已不是第一次登上质量黑榜。
2015年5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灯具抽检报告显示,标称商标为“FSL”、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型号为“MW1-Y30 220V 50Hz 30W”的T8一体化电子支架被检出 不合格;2015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辽宁等四省(区)2015年第三季度LED节能灯抽检报告,标称商标为FSL、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LED节能灯被检测不合格;2016 年2月22日,广东省质监局公布了2015年13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质量状况公告,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型号为“WT5-12-30/111”、生产日期为“2015-Ⅰ”的 LED支架灯“结构”项目不合格。